联邦移民计划  

Entrepreneurs - Stevens & Associates Immigration Services Inc.

企业家移民

申请人须在申请前5年内拥有2年企业或2年企业管理经验,同时个人私有净财产达到30万 加元以上。须注资加国企业并自行经营管理,聘用至少1名非家庭成员的全职加国公民或永久 居民。申请人一家先以工作签证身份到达,在2年以内必须履行企业计划,聘用至少1名全职 加国公民或永久居民,证明公司成功运作。然後提交永住申请。

请注意从2011年7月1日起,联邦移民部暂停接受企业移民申请,直致另行通告。